浅谈中国孝道文化与基督教敬老文化的异同

段丽君 传道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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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孝道文化与基督教敬老文化的异同

段丽君   传道


中国文化与基督教同重孝道,二者之间有共通与异同之处。区分二者,是中国基督徒必须做到的。

一.导言:

“孝道” 是儒家文化的根,“敬老”则是基督教的信条之一。儒家孝道文化与基督教敬老文化的核心内容都是“爱”与“感恩”,都提倡“敬爱父母”、“感恩父母”。在当前社会道德普遍滑坡、感恩之心缺失的背景下,尝试将两种文化进行对比并提出两者的相互关系和异同之处或有汇通融合之可能,通过汲取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养分;并借鉴基督教文化“感恩”的教义,相互强化,稳固根基同时也唤醒大家的孝道意识,从而弘扬传统孝道文化中的精华,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二.中国孝道与基督教敬老的共通

1.历史悠久

中国文化儒家伦理道德文化影响,逐渐形成了以“孝文化”为代表的良好家庭伦理文化和敬老爱老道德理念。我国敬老文化最早的史料记载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的三皇五帝时期。传说尧时,‘虞舜,性至孝”,感天动地,“帝尧闻之,遂以天下让焉”,这可能就是中华孝文化的雏形。“孝”字最早见于殷墟出土的甲骨文,由“老”字和“子”字组合而成,表示老人呵护子女、子女侍奉老人的“父慈子孝”之意。

基督教敬老文化始于《圣经》。旧约《利未记》19章3节说:“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出埃及记》20章12节说:“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此节经文为“十诫”之一,作为法律条文明确的提了出来,其时间大约是公元前十五世纪中叶,中国还在商代。《歌罗西书》3章20节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以弗所书》6章1-3节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面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2.众德之首

中国儒家把“孝”看作人类最基本的道德。清代著作《围炉夜话》中说到“百善孝为先”孝居百行之先是根本的道理,根本的人伦,根本的共识。孔子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孝经》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章》个人修养要从孝爱父母做起,舍此,其它诸德都不足为德。“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孝经·圣治章》人要先爱其亲,然后将同样的爱推及兄弟,再推及所有的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在基督教信仰中同样也认为孝是众德之首。“十诫”中将关于孝敬父母的诫命至于重要位置。前四诫是关于怎样对待上帝,第五诫开始就是关于怎样对待人。而排在首位的就是关于孝敬父母:“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这一条诫命是与前四诫同刻在一块石板上的,也就是说,是刻在关于上帝的诫命的石板上。由此可见孝在基督教伦理中的地位。

3.实践之法

中国伦理有一个特点就是非常注重实践,有人称中华民族是一个行的民族。中国孝道也不只限于理论,它更注重实践。中国古代典籍里,对行孝提出许多具体的方法,甚至对不同身份的人提出不同的方法。比如在先秦儒家经典中要数《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其中说到:“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孝经》里也提到有天子之孝、诸候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五等之孝。虽然孝对不同社会地位之人的要求有所不同,但最基本的要求是一致的。以下简要提到几点,是中国孝道最为重视的,也是与基督教孝道完全吻合的。

(1)尊亲

尊亲的范围包括生活中的每一部分,无论何事都要讨父母的喜悦。“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劳而不怨。”《孟子·万章上》这是每个人必须有的心态。而《孝经·开宗明义》说:“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敬父母的重点或者说最高境界是:成家立业,修德行道,在后世扬名,让父母得到荣耀。这是孝道的最高点,也是落脚点。

基督教敬老也特别注重尊亲,《圣经》很多经文都强调儿女要尊敬自己的父母:“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义人的父亲必大得快乐,人生智慧的儿子,必因他欢喜。你要使父母欢喜,使生你的快乐。”(箴23:22,24-25)这是讲到尊敬。《箴言》中也有许多对悖逆之子的咒诅与谴责:“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箴30:17)“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箴19:26)“咒骂父母的,他的灯比灭,变为漆黑的黑暗。”(箴20:20)这是讲到不辱。在旧约律法中,更是把忤逆父母、咒骂父母定为死罪:“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1:17)

(2)赡养

“烹熟鲜香,尝而荐之,非孝也,养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给父母做好吃的,先尝尝生熟,试试味道,在呈给父母,着已经够不容易了,但这还不叫孝,这就叫赡养父母。儒家不满足于此,因儒家将“养”看作是行孝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子云: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礼记·坊记)元代郭居静编辑的《二十四孝》记有二十四位孝子的种种孝行,其中最多的是关于奉养的事迹,诸如剡子鹿乳奉亲、蔡顺拾葚供亲、王祥卧冰求鲤、孟宗哭竹生笋等。这些精神是难能可贵的,值得我们注意。

基督教《圣经》同样认为赡养父母是基督徒不可推卸的责任。耶稣严厉的谴责了那些藉着对上帝的贡献而逃避赡养父母责任的人:“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上帝的诫命。”(太15:5-6)“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主耶稣谴责不养亲之人,祂自己又为养亲作了美好的榜样,祂一生敬爱父母,离世之前还特别把母亲委托给约翰照顾(参约19:25-27)。

(3)守身

《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保护好自己的身体是每个行孝之人的责任。因身体为行孝所预备,若无此身体,或有此身体而又疾病,则虽欲行孝,也不免于有心无力。孟子也说:“守孰为大?守身为大。”守身所以事亲。是可知若要尽事亲之道,第一件要紧事,便非守身不可。守身的原因更有一点,便是不贻父母的忧戚。《论语》载孟武伯问孝,孔子答道:“父母惟其疾是忧。”朱注:“言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唯恐其疾病,常以为忧也。人子体此,而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所以守其者,自不容于不谨矣。”总之,守身一事,无论是为了善保其行孝之身也好,或是为了勿贻父母之忧也好,其守身都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父母。

基督教认为,人的身体来自上帝,上帝的灵住在其中,身体是上帝的殿。人不可毁坏身体,也不可容罪玷污身体,乃要保养顾惜,在身体上荣耀上帝(参林前3:16-17,6:13-20)。即畏身体不可陷入罪恶之网罗,如果能做到这点,父母自然欢喜,这便是孝了。

(4)谏诤

由于中国孝道强调尊亲,强调父母的权威,以致出现“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论调,要求子女对父母惟命是从,由此引出历史上许多“愚孝”的悲剧。其实,从古代典籍来看,中国古人并不鼓励这种“愚孝”。于是,儒家对此点作出补救。孔子在此推出的一个主要方法就是“谏”。这就是《里仁》所说:“父母如果有缺点过失,作儿女的应当劝告,但态度要诚恳,措辞要委婉。如果表明了自己的意思之后,父母仍然不听从,还是要敬重他们,不要违抗他们,心中忧虑而不埋怨。”在正统的思想中,子女对父母的谏诤也被视为孝的表现。

基督教敬老在这一点上的态度更为显明。《以弗所书》6章1节说:“你们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就是基督徒行孝的标准。所谓“在主里”不是指父母必须是信徒,而是指基督徒行孝必须照着上帝的旨意,当孝与上帝的旨意发生矛盾时,要“以天父的事为念”。林治平先生指出:“在基督教的思想体系中,孝道不能取代上帝的地位,不能取代宇宙至高真理的地位,也就是说,孝德是在上帝或真理之下的诸德之一。它虽重要,但不可与上帝的旨意和至高真理相抵触。”

三.中国孝道与基督教敬老的异同

以上论及中国孝道与基督教敬老的许多相同之处,但是,由于二者是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以及不同的信仰背景下所产生的,所以二者势必又有许多不同之处,以下简述二者之不同。

1.以人为本和以上帝为中心

中国孝道乃以人为中心只言孝于人而不孝于天。以孝推扩而成之仁道,完全是以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为中心,由近及远,由亲及疏,就这样一步一步推而远之,扩而充之。是之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亦离不了人,这就是一血缘谓中心,以人为本。

基督教敬老与中国孝道最大的分别是不仅孝于人也孝于天,既注重对父母的孝,更注重对上帝的孝,以上帝为本。中国人虽然有“天”的观念,但却很少讲对天的孝。在《圣经》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对上帝与人之关系的描述,如牧人与群羊、君王与子民、主人与仆人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圣经》自始至终将上帝与人的关系描述成父子关系。我们祷告时也时常称上帝为“我们在天上的父”,称自己是“上帝的儿子”。既然如此,作儿女的就当孝自己的父亲。而人之所以要行孝,是因对上帝的敬畏。

而我们对父母的孝之所以能行出来,是上帝的赐恩也是上帝的启示,是上帝赋予人的神圣使命。“十诫”中前四诫讲人应如何敬畏上帝,后六诫讲人应如何对待人。在论到对人时,首先讲到孝敬父母,这一切都是为了敬畏上帝。一个敬畏上帝的人,自然会心甘情愿地孝敬父母。上帝要求人如此行,也应许给人以力量。人皆有自己的软弱,常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就是孔子也有“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的哀叹。《论语·述而》徐松石牧师指出:“基督教的孝道,可向圣父、圣子、圣灵和圣经来支取能力,所以行孝的力量甚大。”

2.祭祖和反对祭祖

祭祀祖先在中国孝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孝道中极为重要的内容。樊迟问孝,孔子答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这里提到“祭”在孝道中的地位。《孝经》也指出:“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纪孝行章》这些思想经后人扩充,逐渐形成一套关于祭祀的礼仪,其内容极为丰富,诸如厚葬、守孝、烧纸、焚香、设置祠堂、摆设牌位等。

基督教传人中国后,曾为基督徒是否接受这种祭祀制度有过十分激烈的争论,最为典型的是中国礼仪之争。这次争论的焦点是,祭祀制度究竟是一种风俗习惯,还是宗教礼仪?是纪念祖先,还是敬拜鬼神?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思考。首先,我们必须知道人死后的情形究竟如何?从孔子的言论看来,他对人死后的情形并不关心。他曾言:“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他并不向后人那样,认为人死后还有知觉,还与生前一样,有衣食住行,有喜怒哀乐。因此,他所讲的“祭”绝不是为供死者享用。可见今人所理解的祭祀已与孔子所讲的祭祀大相径庭。今人之所以奉行这种祭祀,是因对人死后之情形的无知,而基督教不接受这种祭祀制度,是因为《圣经》已将人死后的情形昭示于人。我们可以从几段经文看到:“论到睡了的人,我们不愿意弟兄们不知道,恐怕你们忧伤,像那些没有指望的人一样。我们若信耶稣死而复活了,那已经在耶稣里睡了的人,上帝也必将他们与耶稣一同带来。”(帖前4:13-14)在基督再来之时,已死的人必要复活。“所种的是必朽坏的,复活的是不朽坏的;所种的是羞辱的,复活的是荣耀的;所种的是软弱的,复活的是强壮的;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林前15:42-44)死去的人已归于尘土,并无任何知觉,只在等候复活。上帝既有这等应许,我们就不必为死者挂心,更不必为死者预备礼物。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赞成祭祀。

我们再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的祭祀礼仪。上文已经提到,古人设祭不是要死者享用。那么,古人设祭的真义到底何在?《春秋谷梁传》中说:“祭者,荐其时也,荐其敬也,荐其义也,非享味也。”从这个意义讲,祭祀制度是无可厚非的,基督教也没有理由反对它。但是,我们又无法摆脱祭祀制度在后世所染上的迷信色彩。我们不必追随这些礼仪,只要守着这种精神。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儒家讲祭祀确实是为提倡一种纪念祖先的习俗,但后人却给它蒙上了厚厚的迷信色彩,祭祀不再是一种礼节,而成为一种极度迷信的鬼神崇拜。所以,基督教坚决反对祭祀制度。基督徒对死去的亲人不当有纪念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应当纪念死去的亲人,但一定要注重方法,切莫掺入迷信的成份。可以定期探墓,但不必祭献供品;可以挂置遗像,但不可焚香跪拜。

四.结论

“孝”在基督教伦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当孝敬父母”是上帝赋予每个基督徒的责任,《圣经》自始至终都教训我们孝敬父母。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努力实践。作为中国的基督徒,我们在这方面是具有优势的,因为中国也有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孝道。尽管它在当今社会已不被重视,甚至遭到一些人的批评,但孝道的积极意义是我们无法抹杀、也无法否定的。作为中国的基督徒,我们要重视中国孝道,但又不能全盘接受,我们必须以一个正确的方法面对它。我们要从《圣经》出发,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方法来审视中国孝道,将积极的、符合《圣经》的吸收过来,将消极的、悖于《圣经》的摒弃。如此,基督教的孝道才能在中国发扬光大而不至于失色或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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