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读经】5月9日利未记第4章精读

2024-04-30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云(2022)0000008

公众账号、网站、网络音视频


利未记精读.jpg


利未记第4章


经文音频朗读:


为误犯的罪献祭的条例

1耶和华对摩西说:

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

4他要牵公牛到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5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6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

7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8要把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

9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10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

11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

12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

13“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

14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15会中的长老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

16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17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

18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19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

20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

21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像烧头一个牛一样。这是会众的赎罪祭。

22“官长若行了耶和华他上帝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23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

24按手在羊的头上,宰于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这是赎罪祭。

25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26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27“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28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

29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30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31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32“人若牵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必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

33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赎罪祭。

34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35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今日背诵金句

暂无


综合解读音频朗读:


【利四1】“耶和华对摩西说:”

【利四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利四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

【利四4】“他要牵公牛到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第四个祭是“赎罪祭”(3节),是把祭牲的脂油和腰子“烧在燔祭的坛上”献给神(10节),其它部分或者搬到营外烧掉(12节),或者由祭司吃掉(六26-30)。“赎罪祭”的功用是除去罪的影响,而不是除去罪,“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十4),神“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三十四7)。   “赎罪祭”是为了洁净神的百姓(十二8,十四9;来十2),使人“蒙赦免”(20、26、31、35节;五6、10、13)、与神恢复交通(十六19),让神得以继续与祂的百姓同住(十五31)。“赎罪祭”预表神“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罗八3),“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2-14),彻底洁净了他们(来一3;九13-14;约壹一7;启七14),使神“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来十17)。

“误犯”原文指“无心的过失或粗心的罪、因疏忽而造成的罪”,原因是人肉体的软弱,而不是故意悖逆、抵挡神。“赎罪祭”只对“误犯”的罪有效。人“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十26),必须按照律法惩罚(民十五30-31;三十五31)。因此,主耶稣说:“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路十二10)。

第一种犯罪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也就是属灵的领袖大祭司“误犯”了罪(2节),会影响到全体百姓,“使百姓陷在罪里”,所以祭物的价值最高,是两岁的“公牛犊”(3节,《他勒目 Talmud》Rosh haShanah 10a)。大祭司必须“按手在牛的头上”,象征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罪,并由无辜的祭牲代自己受惩罚。“受膏的祭司”在这里可能特指大祭司。



图:赎罪祭的祭牲。不同的祭牲不是根据罪行的大小,而是根据犯罪者的身分。“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


【利四5】“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利四6】“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

【利四7】“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在“赎罪祭”中,血的处理非常严肃,“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十七11)。“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九22),所以基督“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九12)。

大祭司在会幕里事奉神,他的罪也会使会幕变得污秽,所以必须把血“带到会幕”(5节),洁净“香坛”,恢复他在神面前的属灵功用。

“燔祭坛”本是神追讨人的罪的地方,但因着神儿子宝血的功用,却成了成就救赎的地方。这些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神看见了基督的血,就不再追讨人的罪,人就恢复了蒙恩的地位。

【利四8】“要把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

【利四9】“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利四10】“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

祭牲的“脂油”代表荣美,“腰子”代表生命力。在希伯来文化中,“腰子”掌管情感,又被译为“心肠”(伯十九27;诗十六7)或“肺腑”(伯十六13;诗七十三21)。“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功用相当于“燔祭”,目的是“作为馨香的祭”(31节)求神悦纳。

【利四11】“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

【利四12】“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

赎罪祭牲要在“营外洁净之地”烧掉,象征离开蒙恩的范围。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大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可十五34),正是祂代我们受这刑罚、被神掩面不看的时刻。“牲畜的身子被烧在营外。所以,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来十三11-12)。

虽然赎罪祭牲被“搬到营外”,但这祭牲并没有担当人的罪孽,所以那里还是“洁净之地”。只有“赎罪日”把一只公山羊“打发人送到旷野去,归与阿撒泻勒”(十六10),那只羊才是“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十六22),预表彻底清除罪,让罪从眼前彻底消失。所以“那放羊归与阿撒泻勒的人”(十六26)是不洁净的,“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后进营”(十六26)。

用来描述献祭、烧香的“烧קָטַר”原文意思是“使祭物上升如烟”(10节),而本节的“烧שָׂרַף”(创十一3;出十二10)原文意思是“焚烧”(出三十二20),并非为了献给神,而是严肃地处置献祭后剩余物品。

【利四13】“‘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

【利四14】“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利四15】“会中的长老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

【利四16】“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利四17】“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

【利四18】“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利四19】“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

【利四20】“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

【利四21】“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像烧头一个牛一样;这是会众的赎罪祭。”

第二种犯罪是“以色列全会众”误犯了罪(13节),祭物的价值和大祭司犯罪一样,必须由“会中的长老”在神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15节),代表会众在神面前认罪,其他的步骤与大祭司犯罪相同。因为以色列全体是一个“祭司的国度”(出十九6),所以全体所犯的罪与大祭司的罪相等。

“赎罪”(20节)原文的意思是“遮盖”(创六14的“抹上”)、“化解”(创三十二20的“解”)、“洁净”(出二十九36)、“代替”,这里意思是“代替”。“祭司要为他们赎罪”,表就是祭司作为“中保”代替献祭者承担罪责,使献祭者因着“必蒙赦免”的应许(20、26、31、35节;五6、10、13),“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来十2)。而罪的全部后果,要等候将来那位“中保”(赛四十二6;提前二5)舍命付上“罪的工价”(罗六23),才能彻底解决。正如误杀人者可以跑到逃城,免受杀人的刑罚,但他犯罪的全部后果要“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才能解除(民三十五25),而基督是那位真正的“将来美事的大祭司”(来九11),祂“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来九28),彻底解决了罪的后果。

【利四22】“‘官长若行了耶和华——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利四23】“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

【利四24】“按手在羊的头上,宰于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这是赎罪祭。”

【利四25】“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利四26】“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第三种犯罪是“官长”误犯了罪(22节),必须由本人“按手在羊的头上”(24节),在神面前认罪。

“官长”是民间的领袖,他犯罪只会影响自己管理的会众,所以使用的祭牲“公山羊”(23节)在价值上也低于祭司和全民所用的“公牛犊”(3节)。

“官长”由祭司代赎,所以不需要“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六30),但需要在“燔祭坛的四角”(25节)抹血,并且剩余的祭牲肉要留给祭司和家中男子在圣所中吃(六25-27)。

用作赎罪祭的“公山羊
שָׂעִיר”原文指一种毛长而卷的山羊(23节;出二十七23),又被译为野山羊(赛十三21,三十四14)、“鬼魔”(十七7原文;代下十一15原文)。而以色列人平时吃的、用来献燔祭和平安祭的“山羊 עֵז”则是顺毛的(一10;三12;创二十七2)。

【利四27】“‘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利四28】“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

【利四29】“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利四30】“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利四31】“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利四32】“‘人若牵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必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

【利四33】“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赎罪祭。”

【利四34】“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利四35】“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第四种犯罪是百姓“误犯了罪”(27节),必须由本人“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29、33节),在神面前认罪。

百姓犯罪只会影响个人、家庭和周围的人,所以可以根据经济能力,用较便宜的“母山羊”(28节)、“绵羊羔”(32节)、“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五7)、“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五11)作为祭物,其他步骤都与“官长”相同。

不同的祭牲不是根据罪行的大小,而是根据犯罪者的身分。因为不同身分的人犯罪,会带来不同的影响,所以神追讨的原则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