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读经】5月29日利未记第18章精读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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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18章


经文音频朗读:


有关淫乱的禁令

1耶和华对摩西说:

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3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

4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5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

6“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

7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

8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

9你的姐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

10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她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

11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体。

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

13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

14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

15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体。

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

17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

18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

19“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

20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21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华。

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23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24“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25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26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

27(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

28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

29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

30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今日背诵金句

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利18:5


综合解读音频朗读:


【利十八1】“耶和华对摩西说:”

【利十八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利十八3】“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

【利十八4】“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利十八5】“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

从本章到二十章,神所颁布的“律例典章”是道德行为(3节)的洁净。在本章里,神3次宣告“我是耶和华”(5、6、21节),3次宣告“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2、4、30节),强调神与祂百姓之间的立约关系,表明神自己就是祂百姓生活的标准。神的百姓是神从万民中分别出来归于祂的,神的话语是他们辨别是非的惟一标准,他们的道德标准不能根据人心的变化而与时俱进。

以色列人在旷野里,向前看是迦南人的生活,向后看是埃及人的生活,他们的生活里都没有神的地位,都以自己为是非道德的标准。神的百姓是从万民中分别出来归于神的,“这是独居的民,不列在万民中”(民二十三9)。所以既“不可效法”埃及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迦南人的“恶俗”(3节);生活方式既不能跟随文化,也不能跟随潮流;“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罗十二2),单单效法神的圣洁(十九2)

“典章”(4节)原文是“审判、正义、律例”,指各项民事、刑事案件的审判根据。“律例”(4节)原文是“法令、条例、制定的事”,通常是指神没有解释原因的条例。“恶俗”(3节)原文与“律例”是同一个字,表明这个世界上只有两种生活方式:世界的“恶俗”和神的“律例”,两者之间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耶五22),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生活方式、走其中一条道路。

神的“律例典章”,是神向祂的百姓指出的一条活路,“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因此活着”原文的意思是“照着律例典章的要求而活”,这不是苟延残喘地“活着”,而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罗六4),使我们“活着就是基督”(加二20),活得有荣耀、有尊严、有价值。

【利十八6】“‘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

【利十八7】“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

【利十八8】“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

【利十八9】“你的姊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

【利十八10】“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她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

【利十八11】“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体。”

【利十八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

【利十八13】“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

【利十八14】“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

【利十八15】“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体。”

【利十八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

【利十八17】“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

【利十八18】“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

“露 …… 下体”(6节)是“不正当性行为”的委婉说法。

“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8节)、“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16节),是因为夫妻二人已经成为一体(创二24),所以丈夫的下体等同于妻子的下体。

神严禁与之发生性行为的包括:母亲(7节)、继母(8节)、姐妹(9节)、孙女或外孙女(10节)、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的姐妹(11节)、姑母(12节)、姨母(13节)、伯叔母(14节)、儿媳(15节)、弟兄的妻子(16节)、妻子与前夫的女儿或者孙女、外孙女(17节)、妻子的姐妹(18节)、行经的女人(19节)、邻舍的妻子(20节)、同性(22节)和兽(23节)。

人若死后无子,此人的兄弟可以娶他的遗孀,所生的长子成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申二十五5-10)。但人不可在兄弟活着的时候娶其妻子,包括已离异的妻子(16节)。

“另娶她的姊妹”的意思可能是“不可同时娶两姐妹”,但根据犹太人的传统理解,更可能是指“娶另一个妻子作为原来妻子的姊妹”,即一夫多妻。

从前亚伯拉罕与同父异母的妹妹结婚(创二十12)、雅各娶姐妹俩为妻(出二十九30)、暗兰与姑母约基别结婚(出六20),这些婚姻在神颁布了律法之后,就不被允许了。



上图:戴着假胡子的古埃及第十八王朝女法老哈特谢普苏特(Hatshepsut,主前1479—1458年在位)。她是法老图特摩斯一世(Thutmose I,主前1506-1493年在位)与王后唯一的嫡女,而她的同父异母哥哥图特摩斯二世(Thutmose II,主前1493-1479年在位)是侧妃所生,出身不够,因此与她结婚,使王位合法化。图特摩斯二世很可能就是要杀摩西的法老,而哈特谢普苏特是摩西在旷野牧羊40年时期的法老。 图特摩斯二世去世后,哈特谢普苏特自任女法老。她安排丈夫与侧妃生的儿子图特摩斯三世(主前1479-1425年在位)和自己的女儿结婚,继承王位。图特摩斯三世很可能就是主前1447年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的法老。 士师时代的第十八王朝法老阿蒙霍特普四世(Amenhotep IV,后改名阿肯那顿 Akhenaten,主前1353-1336年在位)曾与自己的表妹和两个女儿结婚。 古埃及王室为了保证王室血统的纯正,维持王位的合法性,近亲结婚非常普遍,甚至成为制度。但这在神的眼中都是恶俗


【利十八19】“‘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

【利十八20】“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利十八21】“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利十八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利十八23】“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摩洛”(21节)可能是迦南各种假神的通称。“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原文是“不可将你的儿女奉献给摩洛”(英文ESV、NASB译本)。

“逆性”原文意思是“混乱”,就是混乱了神创造的秩序和“各从其类”(创一24)。

这里所提到的同性恋(22节)、人兽淫合(23节)等行为,都与埃及和迦南的偶像崇拜有关,目的是为了促进土地丰收、牲畜和人口兴旺,结果却是“连地也玷污了”(25节)。



上图:2002年希腊发行的€2欧元硬币,上面的图案是欧罗巴(Europa)被宙斯化身的公牛诱拐到克里特岛,欧罗巴(Europa)的名字成为欧洲的名字,在所有日耳曼语、斯拉夫语、希腊语和拉丁语中,欧洲的名字都是Europa,只有英语是Europe


在希腊神话中,欧罗巴是一个美丽的腓尼基公主,天神宙斯看上了她,就变成白公牛,把欧罗巴诱拐到克里特岛,和她生下了儿子米诺斯(Minos),成为克里特之王。米诺斯兄弟三人都是同性恋,他的妻子与海神波塞冬送的公牛结合,生下了牛头人身的怪物弥诺陶洛斯(Minotaur),住在迷宫之中,并让雅典人每年献7对童男童女来供它食用。雅典王子忒修斯(Theseus)杀死了牛怪,但他父亲埃勾斯(Aegeus)误以为他已遇难,悲痛投海,这海就起名为爱琴海(Aegean Sea)。
欧罗巴的传说实际上就是“人兽淫合”,从古代埃及、美索不达米亚、迦南、希腊、伊朗、印度、中国和日本的艺术作品中,可以看到当时“人兽淫合”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在神的眼中都是“可憎恶的事”。

【利十八24】“‘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利十八25】“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利十八26】“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

【利十八27】“(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 ”

【利十八28】“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

【利十八29】“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

【利十八30】“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6-30节所提的罪行,都是迦南人流行的生活方式,但在神眼中都是“可憎恶的事”(26节),违反了十诫中的第七诫“不可奸淫”(参见出二十14注解)。他们放纵情欲,因着拜偶像和堕落的性行为,“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24节),因此被神“逐出”(24节)。当我们面对世界上许多的流行文化和时尚时,如果在肉体或属灵上玷污了自己,也会被“逐出”神的安息。

只有与神立约的百姓才有资格住在应许之地。如果百姓“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以致“玷污了自己”,就会失去神百姓的见证,也就不再有资格居住在应许之地。今天这个世界也千方百计地通过媒体、学校、文化、法律系统来引诱我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把“那些可憎的恶俗”当作包容、博爱、开放、进步、多元化,目的是让我们“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24节),失去神百姓的见证,以致“亵渎你神的名”(21节)。

在本章里,神3次宣告“我是耶和华”(5、6、21节),又3次宣告“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2、4、30节)。神的百姓之所以能不效法世界,在世界的引诱和逼迫中坚持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弗四1),是因为我们的神是自有永有的“耶和华”,祂绝不允许自己的呼召因任何阻拦而落空。因此,我们当刚强壮胆,不要因世界的王和跟随牠的大军而恐惧、惊慌,“因为与我们同在的,比与他们同在的更大”(代下三十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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