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读经】5月28日利未记第17章精读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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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17章


经文音频朗读:


血的神圣

1耶和华对摩西说:

2“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

4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

5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

6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7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8“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

9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11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12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

14“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它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16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今日背诵金句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17:11


综合解读音频朗读:


【利十七1】“耶和华对摩西说:”

【利十七2】“‘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利十七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

【利十七4】“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

血是整个赎罪日仪式的关键,在前一章赎罪日的条例中,神9次提到“血 דָּם”。本章继续启示有关的血的条例,13次提到“血 דָּם”,解释血的“赎罪”功用(11节)。

“宰 שָׁחַט”字(3节)的原文虽然也指一般的宰杀(创三十七31),但在《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中都是指“为了献祭的宰杀”。以色列人在旷野有吗哪供应,并不需要吃牲畜的肉,平时只需要牲畜的毛和乳制品,“宰”牲畜的目的就是为了献祭,所以有些译本干脆将“宰”字意译为“献祭”(英文NIV译本)。

人和动物的生命都是神所赐的,只有神有生命的权柄。人若不是为神的缘故“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3节),就是抢夺神的权柄,“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4节)。因此,以色列人在旷野宰杀牲畜,都是为了“献给耶和华为供物”(5节),并且要交给祭司去做。

“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原文是“血必归到那人身上”。“血”除了指血液外,也代表对罪的控诉(创四10;来十二24)或“罪”(二十9、13、16)。“血必归到那人身上”,意思就是“那人就有罪”,代价是“要从民中剪除”(4节)。

“剪除”原文意思是“砍掉、砍下、杀死”,指被驱逐出神百姓的范围,与神的恩典隔绝,不一定是处死。

“公牛”、“绵羊羔”和“山羊”都是以色列人主要的献祭和食用牲畜。以色列人在旷野中即使是自己想吃肉,也必须先“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5节),再从神那里接过来,与祭司、亲朋、邻居一起分享,操练团契相交的生活。


 上图:一位拉比正在磨刀。符合犹太屠宰法(Shechita)的刀具被称为Sakin或Hallaf。这刀大约要比被屠宰牲畜的脖子宽两倍,刀刃不可有任何缺口,并且要锋利到牲畜来不及感到疼懂的程度。如果屠宰之后,拉比发现刀具不符合以上要求,所屠宰的牲畜就不可食用。因此,犹太人不可随便宰杀牲畜,通常都由拉比担任屠夫,而肉食工厂都有驻场拉比,按犹太律法对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Kosher认证。


【利十七5】“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

【利十七6】“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利十七7】“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罪人的天性都是倾向敬拜偶像的,不管有神论、无神论,无一例外。因此,牲畜若不“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5节),就会“在田野里”(5节)被“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我们的一切所有若不献给神、让神使用,必然会被罪恶、世界和我们的肉体所用,最终都是献给撒但。

“鬼魔”原文是“公山羊、具有羊身羊角的鬼魔”,可能是古埃及的神祗之一( 赛十三21;三十四14),它的崇拜仪式中可能有行淫的过程。“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5节)原文指进行中的习惯行动,表示以色列中已经有人从埃及沾染了这样的恶习(书二十四14),所以神提醒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不要误以为赎罪日“拈阄归与阿撒泻勒的羊”(十六10)是为了敬拜鬼魔。

“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是指不可在会幕之外献祭(5-7节),而不是指必须把牲畜“牵到会幕门口宰杀”(4节)。以色列人在旷野里集中居住,可以把所有的祭牲都宰杀在会幕前。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之后,他们所居住的地方可能离会幕很远,所以神进一步清楚地指示:“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申十二13),“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申十二15、20),因为神已经把那些牛羊赐给他们作食物(申十二21),“只是不可吃血”(申十二16、23-25)。


 上图:建于主前2000年的古埃及卡纳克神庙(Temple of Karnak)入口的狮身公山羊像,公山羊象征古埃及最高神阿蒙-拉(Amun-Ra),站在公山羊脚前的是法老,象征最高神保护法老。多毛的公山羊是古实(Kush)的主神,埃及征服古实之后,认为古实主神就是太阳神阿蒙-拉,从此公山羊成为阿蒙-拉的化身之一。由于公山羊是多产的象征,所以公山羊形状的阿蒙神又与男性生殖神敏(Min)组合成阿蒙-敏(Amun-Min),进而演化成希腊淫乱的山羊神潘(Pan)。库努牡神(Khnum)也长着一个公羊头。


【利十七8】“‘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 ”

【利十七9】“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献燔祭或是平安祭”(8节)原文是“献燔祭或是祭物”(英文ESV、NASB、KJV版),一切祭物必须“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不可献给偶像。这是对神的百姓的保护,以免我们被“从民中剪除”,与神的恩典隔绝。

神在本章四次严肃地强调“会幕门口”(4、5、6、9节),因为只有“会幕门口”的祭坛才是神所定规的,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献祭渠道。正如主耶稣所宣告的:“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6),人所发明的宗教、哲学、道德、文化、科学,没有一样能把我们领到神面前去。

【利十七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利十七11】“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10-11节的“血”特指祭牲的血。“这血”(11节)原文是单数,前面又带有定冠词,表明“这血”是一个特别的血,预表基督“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九12)。

“我把这血赐给你们”(11节)原文的动词是完成式,表示这是神已经做出并且不会改变的旨意。而“所以能赎罪”(11节)原文的动词是未完成式,表明这完成的计划要在将来才实现,清楚地预表将来弥赛亚基督要成就的真正救赎。

“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11节),血是祭牲生命的象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6节)代表献上生命。“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所以“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九22)。而神把祭牲的血赐给人,是为了“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12节),以祭牲的血遮盖我们的罪,以无罪的生命代替有罪的生命(林后五21)。而那特别的祭牲的血,预表神将赐下“祂儿子耶稣的血”(约壹一7),这是“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8),能使我们“凭着基督的宝血”而“得赎”(彼前一18-19)。吃祭牲的血(10节)就是藐视祭牲的血的功用,会使人与神的恩典隔绝。

【利十七12】“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利十七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

【利十七14】“‘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2-14节的“血”指一切动物的血,不只是祭牲的血。“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14节),所以吃血就是吃生命,生命只有神可以收回,所以人若吃了动物的生命,就侵犯了神的主权,会使人与神的恩典隔绝。

猎物的血必须在地上流干,然后“用土掩盖”(13节),表示生命的物质部分来自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三19)。这是尊重生命,也是尊重赐生命的神。

“掩盖 כָּסָה”原文与赎罪日至圣所里香的烟云“遮掩 כָּסָה”法柜上的施恩座是同一个字(十六13)。本章紧接着赎罪日的条例,因此“掩盖”这字也带有赎罪的意义。因为“血”不但是生命的象征,也代表对罪的控诉(创四10;来十二24)或“罪”(二十9、13、16“罪”的原文)。血若不“用土掩盖”,就代表神对罪的追讨:“城中所流的血倒在净光的磐石上,不倒在地上,用土掩盖。这城中所流的血倒在净光的磐石上,不得掩盖,乃是出于我,为要发忿怒施行报应”(结二十四7-8);而血“用土遮盖”,就代表免受忿怒的报应(伯十六18;赛二十六21):“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四7)。


上图:按犹太屠宰法(Shechita)屠宰的牲畜,能使大脑在收到疼痛信号之前就停止供血,因此动物来不及感觉到疼痛而产生应激反应。这个方法比现代的电击法带给牲畜的疼痛更少,并且更加干净、肉质更好。动物的血很容易在生产、运输的环节被污染,从屠宰场到厨房,一路上的灰尘、细菌、杂质都可能混进血里,而且无法清洗。因此吃血的健康风险很高。


上图:不同的屠宰方法对肉质的三种影响。


如果牲畜在屠宰时受惊吓,会产生应激反应,分泌大量肾上腺素等激素,使肌糖原酵解产生大量乳酸,pH值迅速降低到5.4-5.6,肉味变差,成为PSE肉(Pale,Soft,Exudative)。
如果牲畜在屠宰前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应激反应持续时间长,使肌糖原消耗枯竭,宰后产生的乳酸很少,pH值在6.5以上,肉味较差,容易变质,成为DFD肉(Dry,Firm,Dark)。
犹太屠宰法不但可以把血放干净,也不会使牲畜受惊吓,因此肉质容易保持正常。

【利十七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利十七16】“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的牲畜,血没被放干净,以色列人不可食用(申十四21),若误吃了,当天就不洁净。但寄居的人可以吃。

神在摩西五经中七次宣告不可吃血(三17;七26-27;十七10-14;创九4;申十二16;申十二23-24;十五23),这条禁令不但适用于以色列人,也适用于一切挪亚的后代(创九4)。所以使徒们向新约的外邦信徒宣布:“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徒十五28-29),而更重要的是不可“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来十29)。

圣经这样反复强调“不可吃血”(12节),新约的信徒更应当遵守这一神圣的命令。因为我们正是“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弗一7),“靠着祂的血称义”(罗五9)、得洁净(约壹一7)、得荣耀(启七14),又“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十19),“因羔羊的血”胜过撒但(启十二11)。因此,我们什么血都不可以吃,唯独要借着圣餐的杯来喝主的血,也就是领受基督的生命。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六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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