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读经】6月3日利未记第21章精读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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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21章


经文音频朗读:


祭司圣洁的条例

1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

3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5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

6要归上帝为圣,不可亵渎上帝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上帝为圣。

8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

9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11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

12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上帝的圣所,因为上帝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

13他要娶处女为妻。

14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15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16耶和华对摩西说:

17“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上帝的食物。

18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

19折脚折手的、

20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21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上帝的食物。

22上帝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

23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24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今日背诵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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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解读音频朗读:


【利二十一1】“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利二十一2】“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

【利二十一3】“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第十八至二十章是神对祂的百姓道德行为的“圣洁”要求(十九2),而二十一到二十二章是神对祭司提出的更高的“成圣”(8节)标准。神要求所有蒙恩的百姓“自洁成圣”(二十7),从万民中分别出来,而代表百姓事奉神的祭司更要从以色列人中分别出来。因为神“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越亲近神、事奉神,蒙神特别恩典的人,神对他们的要求也就更高。新约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不能停留在得救的地步,更要来到得胜、成圣的地步。

除了“骨肉之亲”(2节)去世之外,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1节)。“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原文是“为他骨肉之亲,父母、儿女、弟兄”(英文ESV、NASB、KJV译本)。夫妻“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自然包括在“骨肉之亲”中。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带着神形象的人无论是肉体还是灵性死亡,都不是创造生命的神的心意。所以主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太八22),祂的工作就是使“死被得胜吞灭”(林前十五54)。除了神的儿子在十字架上的死,任何的死在神面前都是可咒诅的。因此,越亲近神的人,越要注意不可接触死亡的事物。如果我们对属灵的追求失去了兴趣,不愿认罪悔改、脱离肉体、离开世界,就表明我们已经被死亡“沾染自己”,所以虽然有重生的生命,却没有生命的表现。


图:一个主前5世纪的古代以色列墓穴。古代以色列人通常把死者葬在城外的家族墓穴(Family caves)里,墓穴分为内外两间。以色列人并不使用棺材,家人把尸体抬进墓穴,先放在外屋的地上或墙上的槽里。一年后,家人回到墓穴,把骸骨捡起来,摞在里屋历代祖先的骸骨上。所以家人必然会为死人“沾染自己”。从主前3世纪希腊时代开始,流行用骨罐(Ossuaries)来收敛骸骨。第二圣殿被毁之后,逐渐流行罗马式的棺材和石棺。


【利二十一4】“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利二十一5】“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

【利二十一6】“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为首”原文是“丈夫、主人”。祭司“在民中为首”(4节),神要他们“作群羊的榜样”(彼前五3),把人领到神的面前。如果他们自己不首先“成为圣”,专一地活在神的面前,就没有办法把人领到神的面前,反而会落到撒但的控告之中(亚三1-3)。

新约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神把我们摆在世界当中,作“道成了肉身”(约一14)的见证。如果我们“从俗”(4节)效法世界,被神所不喜悦的“恶俗”(十八3)所沾染,“道”就不能在我们的“肉身”上活出来,世人不但不能从我们的“肉身”上看见“道”,反而会因我们的坏行为而“亵渎神的名”。因此,“我们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碍,免得这职分被人毁谤;反倒在各样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林后六3-4)。

吊丧时“使头光秃、剃除胡须的周围、用刀划身”(5节)都是外邦人的恶俗,祭司不可随从,免得“沾染自己”(4节)。

“神的食物”指祭物。

【利二十一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

【利二十一8】“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

祭司的婚姻也必须“成圣”,因为婚姻会极大地影响事奉。每个新约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我们的婚姻不能爱情至上或外貌第一,而应当受“有君尊的祭司”身分的限制,因为我们婚姻家庭的见证就是事奉的一部分,会直接影响我们事奉的果效和与主的关系。正如主耶稣所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 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十四26)。

“妓女”就是“被污的女人”(7节),她们的问题是道德败坏,并非再婚。“被休的”原文是“被丈夫休掉的”,当时“被休的”的主要理由是不贞洁(申二十二13-14,二十四1),所以祭司“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7节)。

【利二十一9】“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行淫”原文不是指普通的淫乱,而是指做妓女(创三十八24),通常是在亚斯她录神庙中做庙妓(十七7;十九29)。祭司的女儿从父亲那里学习了律法,却仍然将自己献给偶像作庙妓,不但“辱没自己”、“辱没了父亲”,更是故意亵渎神,所以神绝不容忍。

【利二十一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利二十一11】“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

【利二十一12】“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

“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10节)大祭司预表道成肉身的基督,背负着基督的见证,所以有更高的“成圣”(15节)要求。基督与死亡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不能让死亡的事情影响大祭司,连父母去世也不可像平常人一样居丧。

“不可出圣所”,指不可因丧事擅离职守。

【利二十一13】“他要娶处女为妻。”

【利二十一14】“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利二十一15】“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大祭司预表基督,基督的妻子是圣洁的教会,所以大祭司“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14节)。虽然我们都是不洁净的罪人,但基督的宝血洁净了我们,使教会可以“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林后十一2)。

“辱没他的儿女”原文的意思是,因为娶了外邦女子为妻,以致承接圣洁职份的大祭司后裔不再纯洁。

“本民”指以色列人。

正如旧约对大祭司的要求更严格,新约对教会领袖的要求也更高,在生活和信仰上都要有好榜样(提前三3),甚至他们的妻子(提前三11)和儿女(提前三4)也要与他们的信仰见证相符。

【利二十一16】“耶和华对摩西说:”

【利二十一17】“‘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

【利二十一18】“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

【利二十一19】“折脚折手的、”

【利二十一20】“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

【利二十一21】“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

【利二十一22】“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

【利二十一23】“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图:祭司在会幕门口献祭的艺术想象图。亚伦无残疾的后裔才有资格承担祭司的职任,他们“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利二十一24】“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进入圣所事奉的祭司,应该象“没有残疾的”(一3)的祭牲一样,身体也没有残疾,这样才能表明基督的完美。

“凡有残疾的”(17节)亚伦后裔不可献祭,也不可进入圣所事奉,但可以进入帐幕的外院享用神的恩典,分享祭物,并且也因着吃“至圣的”(22节)祭物而“成为圣”。神说:“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23节),表明神照样把这些“有残疾的”分别为圣归于自己,因为神所看重的是见证,而不是工作:“谁能登耶和华的山?谁能站在他的圣所?就是手洁心清,不向虚妄,起誓不怀诡诈的人”(诗二十四3)。

旧约的祭司必须身体没有残疾,新约的祭司也要“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腓二15)。我们“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来七26)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来九14;彼前一19),“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4),因此,将来那些“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都将被邀请进神的国里(路十四21),成为“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

“损坏肾子的”(20节)原文是“睾丸压伤的”(英文ESV、NASB译本)。在新约里,那些“损坏肾子的”人所献的祭也必将蒙神悦纳,“因为耶和华如此说:那些谨守我的安息日,拣选我所喜悦的事,持守我约的太监,我必使他们在我殿中”(赛五十六4-5)。

在今天这个败坏、不法的世代中,我们实在很难靠着自己持守圣洁。只有靠着圣灵在我们生命中的洁净和更新,才能使我们“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十二2),正如神在本章3次宣告的:“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8、15、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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