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读经】6月18日民数记第5章精读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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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5章


经文音频朗读:


不洁的人

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长大麻风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都出营外去。

3无论男女,都要使他们出到营外,免得污秽他们的营,这营是我所住的。”

4以色列人就这样行,使他们出到营外。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样行了。

赔偿亏负

5耶和华对摩西说:

6“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

7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

8那人若没有亲属可受所赔还的,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与服侍耶和华的祭司,至于那为他赎罪的公羊是在外。

9以色列人一切的圣物中,所奉给祭司的举祭,都要归与祭司。

10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无论是什么,都要归给祭司。”

疑妻不贞的试验条例

11耶和华对摩西说:

1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

13有人与她行淫,事情严密瞒过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没有作见证的人,当她行淫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

14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并没有被玷污。

15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又为她带着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

16“祭司要使那妇人近前来,站在耶和华面前。

17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

18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里拿着致咒诅的苦水,

19要叫妇人起誓,对她说:若没有人与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作污秽的事,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

20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

21(祭司叫妇人发咒起誓),愿耶和华叫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

22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要叫你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

23“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

24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水要进入她里面变苦了。

25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

26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记念,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

27叫她喝了以后,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诅;

28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

29“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

30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这疑恨的条例。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这条例而行,

31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今日背诵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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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解读音频朗读:


【民五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民五2】“‘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长大麻风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都出营外去。”

【民五3】“无论男女,都要使他们出到营外,免得污秽他们的营;这营是我所住的。’”

【民五4】“以色列人就这样行,使他们出到营外。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样行了。”

神已经吩咐百姓数点人数、安营,在事奉配搭上作好了安排(一至四章),百姓也已经整装待发。但在出发之前,神还要洁净祂的百姓,将他们分别为圣(五至八章)。因为“耶和华的军队”(出十二41)不但要各就各位、各尽其职,还应当在神面前维持分别为圣的地位,才能与神、与人“合而为一”(约十七21-23),保持属灵争战的能力。

“耶和华的军队”要分别为圣、维持属灵的战斗力,首先要“洁净”(2节)全营,使人与神能合一。一支在属灵上“不洁净”(2节)的军队,就不能与神合一,也就自动丧失了属灵争战的能力,这正是“巴兰的计谋”(三十一16)。因此,原文中神三次强调要使不洁净的人“出 שָׁלַח”到营外(2-3节),表明“洁净”是维持属灵战斗力的关键。神提醒他们,这营是“他们的营”(3节),并且“这营是我所住的”(3节),人若不肯脱离一切与神的性情不调和的事物,神就不能长久与他们同在,他们的得胜就失去了根据。将来在新耶路撒冷城里,“凡不洁净的……总不得进那城”(启二十一27)。

“出到营外去”,意味着不能与百姓正常交往,也不能到会幕敬拜、献祭。“出到营外去”并不是因为卫生、也不是因为礼仪(利十一至十五),因为只有三种不洁净的人必须“出到营外去”:“长大麻风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2节;参见利十三1-46;利十五1-15,25-30注解)。“大麻风”代表罪的影响,“漏症”代表生命的流失,“因死尸不洁净”代表接触了死亡。神的性情是圣洁、丰盛、没有死亡的,因此,在神所住的营里不能有罪的影响和生命的流失,也不能接触死亡。我们如果不肯对付自己的罪,任凭生命白白地流失、枯干,毫不介意接触带着死亡气息的事物,就没有办法支取神作为我们的得胜。

【民五5】“耶和华对摩西说:”

【民五6】“‘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

【民五7】“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

【民五8】“那人若没有亲属可受所赔还的,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与服事耶和华的祭司;至于那为他赎罪的公羊是在外。”

【民五9】“以色列人一切的圣物中,所奉给祭司的举祭都要归与祭司。”

【民五10】“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无论是什么,都要归给祭司。’”

“耶和华的军队”要分别为圣、维持属灵的战斗力,第二要洁净人际关系,使弟兄能合一。任何彼此亏负的事情都会影响弟兄的“和睦同居”(诗一百三十三1),因此,有了亏欠就要及时对付,堵住破口。

“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6节),原文是“若犯了任何(亏负)人的罪”,也就是赎愆祭(利五14-六7)所要对付的罪。这些罪表面上只是“亏负人”(7节),实际上也是“干犯耶和华”(6节),也就是向神“不守信、背叛和行为奸诈”(“干犯”的原文)。因为在神的救赎计划里,祂所要得着的是一支合一的“耶和华的军队”(出十二41),一个同心的“祭司的国度”(出十九6),一个完整的“基督的身体”教会(弗四12)。一群不能彼此相爱、没有生命交通的个人,并不能成为神在地上的见证,因为“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壹四20)。

要彻底除掉亏欠,不能简单地说声对不起,不但要向受害者“如数赔还”(7节),还要“另外加上五分之一”(7节)来对付自己,更要向神献上赎愆祭认罪(8-10节)。如果受害者已经过世,就由亲属接受赔偿;若没有亲属,就把赔偿归给祭司(8节)。无论如何,绝不能把亏欠留下,这样才能堵住破口,恢复属灵的战斗力。“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五23-24)。

“公羊”(8节)原文是“公绵羊”,指赎愆祭的公绵羊(利六6),并不属于“所赔还的”物。

第10节原文直译是“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归属于他,各人无论给什么,都要归给祭司”(英文ESV、NASB、KJV译本)。其中第一个“各人”指祭司,祭司所分别为圣的物属于他自己;第二个“各人”指其他人,其他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的物属于祭司。9-10节的意思,是“所赔还的”(8节)物虽然交给祭司了,但并不能代替应当归与祭司的“举祭”(9节)。

【民五11】“耶和华对摩西说:”

【民五1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

【民五13】“有人与她行淫,事情严密,瞒过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没有作见证的人,当她行淫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

【民五14】“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并没有被玷污,”

【民五15】“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又为她带着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

“耶和华的军队”要分别为圣、维持属灵的战斗力,第三要洁净婚姻生活,使夫妻能合一。神用婚姻来象征祂和以色列之间的关系(耶三6-10),把自己比作以色列的“丈夫”(耶三14)。因此,神百姓的婚姻应当显明神与以色列关系的实际,不能让任何的不贞或嫉妒,在家庭中给仇敌留出破口,亏缺神的见证。

“邪行”(12节)原文是“转离、偏离”。“得罪”(12节)原文是“不守信、背叛、行为奸诈”。这位丈夫怀疑他妻子与人“行淫”(13节),但并没有证人。

“疑恨”(14节)原文是“嫉妒”。“心中安静是肉体的生命;嫉妒是骨中的朽烂”(箴十四30),虽然这“疑恨”并没有证据,但已经成为婚姻的破口。因此,神的百姓不应该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方式来遮掩、维持,而应该坦诚地把问题带到神面前,彻底对付心中的疑虑,恢复家庭的安息和合一。

“疑恨的素祭”与赎罪祭的素祭一样( 利五11),只是将小麦细面换成更粗的“大麦面”。这素祭对丈夫来说是“疑恨的素祭”,是求神赦免他“疑恨”的罪;对妻子来说是“思念的素祭”,是求神“思念”她的苦情,鉴察她是否有罪。

【民五16】“‘祭司要使那妇人近前来,站在耶和华面前。”

【民五17】“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

【民五18】“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里拿着致咒诅的苦水,”

【民五19】“要叫妇人起誓,对她说:“若没有人与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秽的事,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

【民五20】“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

【民五21】“(祭司叫妇人发咒起誓),愿耶和华叫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

【民五22】“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要叫你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

“站在耶和华面前”(16节),就是到帐幕那里。

“圣水”(17节)可能是洗濯盆中为祭司洗手准备的水,代表洁净。“尘土”可能代表咒诅(创三14),所以这水加上尘土后被称为“致咒诅的苦水”(18节)。“苦水”也可译为“严厉考验的水”、“使罪见光的水”。

“蓬头散发”(18节)表示站在蒙羞的地位上,等候神来给她表白,一面使自己恢复名誉,一面也使丈夫卸下心中的重担,目的是要把神百姓的家庭恢复到安息与合一里。

“大腿”原文是“大腿、腰”。“肚腹发胀,大腿消瘦”意思就是“不孕”。犹太传统认为,“大腿消瘦,肚腹发胀”的意思就是“哪个肢体先犯罪,哪个肢体就先受罚”(《密西拿 Mishnah》Sotah 1:7)。

【民五23】“‘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

【民五24】“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水要进入她里面变苦了。”

【民五25】“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

【民五26】“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纪念,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

【民五27】“叫她喝了以后,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诅。”

【民五28】“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

“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23节),原文是“祭司要把这些咒诅的话写在卷上”。“抹在苦水里”(23节)意思是“在苦水里洗一洗”,象征把“咒诅的话”转移到水里去。

“怀孕”代表神的祝福,如果妇人没有犯罪,神就让她恢复生命的丰盛。

【民五29】“‘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

【民五30】“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这疑恨的条例。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这条例而行。”

【民五31】“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如果没有“疑恨的条例”(30节),如果已婚妇女犯奸淫,就要被石头打死(申二十二21-29),即使没有证据,也会饱受丈夫的歧视虐待。有了“疑恨的条例”,无辜的妻子可以恢复清白,丈夫也可以放下“疑恨的心”,夫妻关系复和。

从神来看,“疑恨的条例”是祂亲自管理百姓的婚姻关系,让祂的军队不从家庭里出现破口;从人来看,“疑恨的条例”是把一切的疑难都交托给神,夫妻都学习分别为圣,接受神的权柄和管理,卸下心中的重担。



上图:巴比伦帝国第一任国王汉谟拉比(Hammurabi)像(主前1792-1750年作品,出土于伊拉克Sippar,现藏于大英博物馆)。汉谟拉比以制定了《汉谟拉比法典》而闻名于史。《汉谟拉比法典》是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民法典之一,其中第132条规定,如果一个人的妻子被人背后说闲话,但并没有被抓到与别的男人行淫,这位妻子就应当为她的丈夫跳到河里,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换句话说,这位妻子可能会因为谣言而被淹死。在古代中东的其他“神明裁判”法典中,通常是假定被告有罪,把被告暴露在水、火、毒药等危机环境中,如果神明插手保护被告,就证明被告清白。而《民数记》中“疑恨的条例”却并不假定妻子有罪,也不把妻子放在危险的环境中,而是借着“疑恨的素祭”,让丈夫和妻子一起学习接受神的权柄。这在古代父权社会中是非常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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