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读经】8月23日申命记第17章精读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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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17章


经文音频朗读:


1“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上帝,因为这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2“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上帝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

3去侍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4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5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

6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

7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8“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的地方,

9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

10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

11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12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13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有关立王的指示

14“到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

15你总要立耶和华你上帝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16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17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18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19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上帝,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今日背诵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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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解读音频朗读:


【申十七1】“‘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人若把有残缺、恶病的牛羊献给神,就是不把神当作神,这样的心态是“神所憎恶的”(1节)。

神是以色列一切权柄的惟一源头,所以审判官施行审判的第二条原则,就是不可做“神所憎恶的”事,能清楚分辨什么是“神所憎恶的”,也要厌恶神所厌恶的。

【申十七2】“‘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祂的约,”

【申十七3】“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申十七4】“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申十七5】“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

【申十七6】“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

【申十七7】“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神已经吩咐过要除去敬拜偶像的人(十三1-11),而这里所强调的,是审判官在除去“神眼中看为恶的事”(2节)时的审判原则(2-7节)。

神所要对付的是“可憎恶的事”(4节),而不是对付人。所以审判官施行审判的第三条原则,就是小心查证“神眼中看为恶的事”:

必须“细细地探听”(4节),不能根据传闻,必须详细调查;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6节),防止恶人的诬告;

“见证人要先下手”(7节),在神、在人面前为自己见证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约八7)。

【申十七8】“‘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

【申十七9】“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

【申十七10】“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

【申十七11】“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申十七12】“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申十七13】“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当时的审判官”(9节)原文是单数,指当时最高法院的“审判官”。百姓进入迦南地以后,在“各城”有各支派地方法院的“审判官”(十六18)。而地方法院“难断的案件”(8节),要在“神所选择的地方”上呈到最高法院作最终判决。

“祭司利未人”(9节)原文是复数,“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12节)原文是单数。最高法院至少由一位当值的“祭司”负责“指教”律法(11节),由一位“当时的审判官”负责“断定”(11节)。如果遇到疑难的“隐秘的事”(二十九29),可能就由大祭司使用“乌陵和土明”(出二十八30)向神求问“判语”(10节),完全交给神作决定,而不是凭几位大法官投票裁决。神一面要百姓学习小心查证“神眼中看为恶的事”(2节),一面也要人认识自己的有限,谦卑地把难处带到神的面前,学习活在神权柄的管理下。

最高法院从神领受的“判语”(11节)代表神的权柄,所以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可偏离左右”(11节)。人若是不服从神的“判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必治死”(12节)。因为人若不肯顺服神借着人所显出的权柄,所谓的“信服神”(诗七十八22)都是假的。“擅敢不听从”(13节)原文是“放肆、傲慢地不听从”,“擅敢行事”(13节)原文是“行为傲慢”。人若傲慢自大,就是不以神为神、而是以自己为神,所以才不把神借着人所指示的“判语”放在眼中,这是“神所憎恶的”(1节),绝不能在应许之地存留。

因此,当我们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之前,一定要再三思想,搞清楚到底什么才是“顺从神、不顺从人”,免得自己得罪神还不自知。



上图: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大楼。美国最高法院是美国宪法和所有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同意的首席大法官和八位法官组成。每位法官各有一票表决权,他们根据自己当时的思想信仰、哲学理念和政治立场,会对法律做出倾向保守、自由或中立的司法解释,许多案件的最终裁决往往只有一票之差。今天,美国的司法制度貌似民主,但整个国家在宗教自由、堕胎、同性婚姻、毒品等重大社会问题上的官方立场,实际上只是掌握在个别立场摇摆的法官手中,以致社会越来越割裂、越来越暴露人本主义与生俱来的缺陷。美国总统的任期最多八年,而他所任命的大法官却任期终生,对美国社会的影响长达数十年。因此,一位总统有机会任命几位大法官,就成了决定其政治影响力的重要指标。启蒙运动先驱们精心设计、至今被人推崇的三权分立制度,其实并不比古代以色列人用“乌陵和土明”来求问神更加高明。


【申十七14】“‘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

【申十七15】“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神在百姓中设立的第二种权柄是“王”(14节),14-20节是神关于君王的心意。君王的职分是世袭的,负责抵御外敌、组织实施公共工程,遵照神的律法在地上执行行政、军事的权柄。但“若说”(14节)一语表明,人间的“王”并不是神所命定的权柄,只是神所允许的权柄。

“立王”(14节)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集中全国的力量来抵御外敌,但“立王”也会成为百姓的重担。以色列是“祭司的国度”(出十九6),因此他们在进入迦南之后的四百多年里,并没有“像四围的国一样”(14节)立王治理国家,而是接受神在士师(审判官)、祭司和先知之上亲自作王,接受神亲自的保护。他们“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先秦《击壤歌》),并不需要人间的君王来打扰自己。

到了撒母耳晚年,百姓屡次因悖逆而遭受外邦人侵略,才开始要求“立一个王治理我们”(撒上八5)。虽然神早已知道这是因为百姓厌弃神,不要神作他们的王(撒上八7-8),但神还是愿意“依从他们”(撒上八9),让百姓在自己所选择的道路上学到功课。所以神提前发表有关“立王”的条例,为要“警戒他们”(撒上八9),让百姓懂得应当怎样选择。

神首先吩咐“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15节),因为立约的百姓是属神的,不能再被外邦人辖制带领、跟随别神。而即使是“从你弟兄中立一人”(15节),也不是根据人意,而是要立“神所拣选的人为王”(15节),因为神要借着对君王的心意,来显明将来国度的理想君王。

将来在神的国度里,每一个重生得救的信徒都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二十二5)。“基督是我们的生命”(西三4),只有“弟兄”才有基督的生命,“与基督一同作王”(启二十6),活出神的性情、带出神的权柄。

【申十七16】“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申十七17】“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神百姓中的君王是为了服事弟兄,而不是为了管辖弟兄,追求自己的权势和享受。神国度真正的君王主耶稣基督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二十25-28)。

人类几千年的历史证明,按着人的方法来建立政权、改朝换代,结果都是始于善良的愿望、终于残酷的现实,最后不过是“皇帝轮流做”,以一个“法老”代替了另一个“法老”。因为人若凭着自己的肉体,无论有多么好的哲学理念、革命思想,也没有办法拒绝权力、美色和金钱的诱惑。为此,神向将来百姓中的君王发表了三个禁令:

“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16节),意思是不可倚靠增加军事力量来增加自己的权力,以致忘了倚靠神。当时耕地用牛、运输用驴,只有拉战车需要用“马匹”,需要从当时最强大的国家埃及进口。“不可使百姓回埃及”(16节),意思是“不可为了加添马匹而使百姓回埃及”,从埃及进口马匹,或与埃及结盟(赛三十一1)。

“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17节),意思是不可与外邦国家建立结亲联盟,以致偏离神。古代中东的君王普遍以政治婚姻作为外交工具,以结亲的方式建立联盟关系,所以君王普遍“多立妃嫔”(17节)。后来“所罗门与埃及王法老结亲,娶了法老的女儿为妻”(王上三1),并且“有妃七百,都是公主”(王上十一3)。这些政治婚姻使所罗门耽于美色,“年老的时候,他的妃嫔诱惑他的心去随从别神”(王上十一4),使整个以色列走向败坏。

“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17节),意思是不可追求自己的虚荣,以致自高自大。君王积聚金钱、财富,可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和骄傲(传二8-11),但“都是虚空,都是捕风;在日光之下毫无益处”(传二11),并且会“因倚靠自己所做的和自己的财宝必被攻取”(耶四十八7)。



上图:主前15世纪以色列人进迦南时中东各国的形势。埃及、米坦尼(Mitanni)、赫人(Hatti)、古巴比伦(Kassite Babylonia)是当时的四大主要势力。政治婚姻是当时各国之间的外交工具,所以君王普遍妃嫔众多。古埃及第十八王朝法老图特摩斯四世(Thutmose IV;主前1401-1391年在位)与米坦尼公主结婚,结束了与米坦尼之间的长期战争。他儿子阿蒙霍特普三世(Amenhotep III,主前1391–1353在位)也娶了两位米坦尼公主,继续与米坦尼保持结盟关系,共同对付赫人


【申十七18】“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申十七19】“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申十七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这律法书”(18节)可能指申命记或摩西五经。当时还没有印刷书,书籍并不多,律法书的正式抄本由祭司保存(三十一9),君王登基时,需要单独“为自己抄录一本”(18节)。古代中东的宗主国和藩属国签订宗主条约之后,条约抄本一份要交给藩属的君主,定期公开宣读。同样,以色列的君王在登基时也必须抄录“这律法书”,作为与神之间的盟约(王下十一12)。

“平生诵读”(19节)原文是“一生的每一天都诵读”。在古代独裁、专制的君主制国家中,帝王是最高的权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小雅·北山》)。但在神的百姓中间,只有神才是真正的王,人间的君王只是执行神所赐予的权柄,并不是最高的权威。因此,君王必须明白神的心意和法则,带头“学习敬畏耶和华”、“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19节)。只有一位每天都“诵读”律法的君王,才有可能让神的话语不住地提醒和限制自己:神才是一切权柄、律法和恩典的源头。这样的君王才有可能拒绝权力、美色和金钱的试探,不但不“心高气傲”(20节),而且能谦卑地“追求至公至义”(十六20),长久地活在神的祝福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20节)。一个不肯花时间“平生诵读”律法书的人,就没有资格作王;一个不肯花时间“平生诵读”圣经的人,也没有条件在教会里带领事奉。

虽然每一个重生得救的信徒在神面前都是蒙恩的罪人,彼此都是平等的弟兄,但在基督身体的事奉配搭中,却各有不同的位次。负责带领的人,很容易自己觉得高人一等,以致“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20节)。因此,越是在教会里作带领的弟兄,越是要谨慎自己,每一天都服在神的权柄下,用神的话语来洁净自己、“免得死亡”(出三十21)。我们里面肉体的强大远远超出了人的想象,以致我们哪一天不读圣经,哪一天就可能“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用自己的话来代替神的话、用自己的意思来代替神的意思,以致灵性死亡,没有办法让神的权柄在自己的身上显出。


上图:主前2000-1800年的韦尔德-布伦德尔立柱(Weld-Blundell Prism),上面用楔形文字刻有《苏美尔王表 The Sumerian King List》,现存于英国牛津大学阿什莫林博物馆艺术与考古博物馆(Ashmolean Museum of Art and Archaeology)。《苏美尔王表》是一份古代文献,发现于美索不达米亚各地,使用苏美尔语书写,目前发现总共有16份,内容基本相同,记录了由洪水之前开始,直至吾珥第三王朝(约主前2000年)结束之时所有君王的名字。这份文献的第一句话就是:“王权自天而降”。古代中东各国并不认同“枪杆子里出政权”,他们不认为王的合法性是来自武力,而认为来自偶像。美索不达米亚的国家认为君王只有得到偶像的认可,才得以在位,所以君王有责任不滥用权力,而要遵行偶像的命令和要求。埃及的法老则认为自己就是太阳神在地上的化身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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