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读经】8月29日申命记21章精读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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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21章


经文音频朗读:


未破谋杀案除罪的规定

1“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

2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

3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

4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5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拣选了他们侍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

6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

7祷告(原文作“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

8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9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

有关女战俘的案件

10“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上帝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

11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12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13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关于长子继承权的规定

15“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16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

17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份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对逆子的处置

18“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

19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20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21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其他条例

22“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

23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诅的。”


今日背诵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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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解读音频朗读:


【申二十一1】“‘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

【申二十一2】“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

【申二十一3】“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

【申二十一4】“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申二十一5】“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神拣选了他们事奉祂,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

【申二十一6】“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

【申二十一7】“祷告(原文是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

【申二十一8】“耶和华啊,求祢赦免祢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祢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申二十一9】“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

凶手虽然没有被发现,但最终也逃不过神的追讨;人虽然没有办法发现凶手,但却可以积极地“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9节)。追讨凶手只有神能做,但除去罪在应许之地上的污染,却是神交给百姓的责任。即使是别人犯罪,但如果百姓没有主动地除去罪的污染,这罪就会归到所有人的身上。

“祭司利未的子孙”(5节)在神的百姓中间代表神的权柄, 6-8节的仪式就是百姓的代表在神面前表明:1、站在神的一边,定罪为罪;2、见证本城的百姓与罪恶无关;3、不但本城百姓是无辜的,也为神“所救赎的以色列民”(8节)求赦免,因为神的百姓是一个整体的见证。这也正是我们在基督身体里生活的原则,任何一个肢体的罪都会影响身体的见证,所以谁也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谁软弱,我不软弱呢?有谁跌倒,我不焦急呢”(林后十一29)?

“赦免”(8节)原文是“遮盖、化解、赎罪”,不是罪不存在了,而是神不看那罪。“除掉流无辜血的罪”原文是“销毁这无辜的血”。

摩西在本章之前所吩咐的律法,都是一些大事(十二1-二十20);而从本章开始所吩咐的律法,却都是一些琐碎小事(二十一1-二十五19)。因为神要百姓在日常的生活中,实际地操练敬畏神、谨慎保守自己的心灵(四9-10)。今天,我们也应当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开始操练自己的敬虔,“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借着生活中的操练来建立自己、活出神的性情。

【申二十一10】“‘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

【申二十一11】“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申二十一12】“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申二十一13】“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申二十一14】“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这里的“仇敌”(10节)指迦南地之外的敌人(二十15),因为以色列人不可与迦南人结亲。

“哀哭父母一个整月”(13节),并非是哭丧,因为当时为普通人只哀哭七天(创五十10;撒上三十一13),为摩西和亚伦这样的伟人才哀哭一个月(民二十29;申三十四8)。“剃头发,修指甲”(12节)、“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13节)、“哀哭父母一个整月”(13节),都是象征洁净自己、丢弃过去的身分和习俗。

“妻子 אִשָּׁה”与“被掳的人 שִׁבְיָה”原文是谐音(11节)。神允许百姓娶女战俘为妻,由“被掳的人shibyah”变成“妻子 ishshah”,因着联合而脱离了奴仆的地位,同样成为神的百姓。这种联合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女奴一次得着了自由,就永远享用自由,即便后来离婚,也不能改变她神百姓的地位、使她再作奴仆(14节)。

同样,基督与我们的联合是永远的。神使我们脱离了罪人的地位,一次成了神家里的人,就永远不再作奴仆。正如主耶稣所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29)

【申二十一15】“‘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申二十一16】“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

【申二十一17】“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长子”(16节)是婚姻的初熟果子,是属于神的(出十三13)。利未人分别为圣归神,就是“代替以色列人一切头生的”(民三12)。因此,“长子”可以得着双倍的产业,父亲在分配遗产时,要“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17节)。

“多加一分”(17节)原文是“双分”。以利沙愿感动以利亚的灵“加倍地”感动他(王下二9),原文就是“双分”,表示请求得着属灵长子的名分,继承以利亚的职分。

“人若有二妻”(15节),并非表明神允许一夫多妻制(创二24;太十九5),而是指神在人已经一夫多妻的情况下所作的安排。“所爱”、“所恶”(15节),指“较爱”和“没有这么爱”。

神的百姓即使在处理自己家事的时候,也要学习敬畏和顺服神的权柄,不可任凭自己的感情越过神的安排。“长子的名分”(17节)是根据自然出生的顺序,也就是神权柄的表明。人若凭着自己的偏好而改变神的安排,就是不顺服神的权柄。

流便因着犯罪失去了长子的权利和祝福,并非因着雅各偏心(创四十九4)。但在神的数点中,他仍然是长子(民一5;二十六5)。在圣经中,有时长子的地位也会被取代,比如:雅各取代以扫、以撒取代以实玛利、以法莲取代玛拿西、大卫取代其兄长、所罗门取代其兄长。但这些都是神自己特别的拣选,并不是因为人的功劳或感情。

【申二十一18】“‘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

【申二十一19】“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申二十一20】“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申二十一21】“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父母维护“长子的名分”(17节),是因着敬畏和顺服神;父母对付“顽梗悖逆的儿子”(18节),也是因着敬畏和顺服神。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六2-3),神如此重视“孝敬父母”,因为人若不顺服生身的父母,必然也不会顺服造他的神。“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只是悖逆父母,而且是悖逆神、违反十诫,已经超出了家庭纠纷,危害到社会,所以必须带到“本城的长老”(10节)那里审判。这里的死刑表明,这儿子的罪可能是“打父母”、“咒骂父母”(出二十一15、17;利二十9)。根据犹太人的传统,以色列的历史上并没有出现过这种案例。

父母都爱自己的儿子,若不是儿子悖逆到实在无可救药的地步,父母绝不会这样对付他。神也爱我们这些照着祂的形象被造的人,但如果人实在是“顽梗悖逆”到底,到了审判的日子,虽然“祂愿意万人得救”(提前二4),但拒绝悔改的人也必须承担悖逆的结局。

“本地的城门”(19节)是古代审判的场所,相当于市议会的所在地。

【申二十一22】“‘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

【申二十一23】“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所以尸首要被“挂在木头上”(22节)示众,让百姓知道“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23节)。

神借着死刑来止住罪恶,但死亡并不是神的心意。因此,神不允许死亡常留在应许之地,达到了警告效果之后,“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23节)。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三13)。主耶稣代替我们每一个当死的人被“挂在木头上”,承受了我们当承受的耻辱和咒诅,才使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下得着了自由。


上图:亚述浮雕拉吉之战的一部分,出土于亚述王西拿基立在尼尼微的宫殿中,现藏于大英博物馆。大约主前701年,亚述军队攻陷犹大要塞拉吉,把俘虏处死后挂在木头上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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