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读经】3月30日罗马书第13章精读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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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13章


经文音频朗读:


顺服掌权者

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

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4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爱成全律法

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10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白昼将近

11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12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13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

14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今日背诵金句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


综合解读音频朗读:


【罗十三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罗十三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一个“心意更新而变化”(十二2)之后的“活祭”(十二1)生命,在地上所活出“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十一36)的生活,首先是“在基督里成为一身”(十二3-21)的教会生活,然后是在黑夜中“好像行在白昼”的社会生活(十三1-14),最后是肢体之间的“彼此接纳、彼此建立”(十四1-十五13)。

“天上的国民”(腓三20)在地上的国度寄居的时候,对地上的权柄的态度是“顺服”(1-7节),对地上的邻舍的态度是“爱”(8-10节),对地上的自己的要求是“行事为人要端正”(11-14节)。要做到这些,秘诀就是心意被圣灵“更新而变化”(十二2),用基督的眼光来“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十二2),然后才能“披戴主耶稣基督”(14节)来活。

“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1节),每一个政权的存在都仰赖神,地上的权柄不过是表明神的权柄。任何政权,无论形式是民主、共和,还是专制、独裁;无论成因是选举、任命,还是革命、侵略;无论信仰是敬虔、顺服,还是抵挡、悖逆,若没有神的允许,没有一个能够存在。因此,“人人当顺服他”,实际上是顺服允许这些权柄存在的神,目的是“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多三1)。

“顺服”(1节)原文重在指态度上的“服”,而“顺从”(徒五29)原文重在指行为上的“从”。信徒应该遵守政府的法律、命令,如果政府的法律、命令触犯了神的权柄,我们在行为上便不能“顺从”,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但在态度上还是要“顺服”。

虽然世俗的政府和法庭“都是神所命的”(1节),我们承认那些“在上有权柄的”(1节)背后是至高的神,但信徒也不应当在世俗的法庭上彼此控告(林前六1-8),以免在世人面前失去见证。因为世俗的权柄在教会中并没有地位,他们都是“教会里没有地位的人”(林前六4,英文ESV、NASB译本)。

“权柄”(1节)主要指有权“佩剑”(4节)、征税(6节)的政府。天使也是有权柄的(弗三10;六12),但圣经没有要求信徒顺服天使,相反,天使是“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的(来一14)。

保罗劝勉信徒顺服掌权者,并非因为当时的政权善待教会。实际上,正是犹太公会和罗马帝国两大权柄合作将主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主后49年,罗马皇帝克劳第还下令将犹太人驱逐出罗马(徒十八2)。但掌权者的不公义自有神来对付,克劳第死于主后54年,大约一、两年后保罗写本信时,许多犹太人已经陆续回迁罗马了(十六3),本信的罗马读者们正在经历此事。

当时的罗马帝国是奴隶制,没有民主、自由和人权,在位的罗马皇帝尼禄(主后54-68年)是一个声名狼藉的暴君、同性恋者,死后甚至被罗马元老院宣布为人民公敌,施以除忆诅咒(Damnatio memoriae)。保罗写完本信后大约七、八年,尼禄残害基督徒,保罗和彼得都在此期间殉道。但在尼禄开始逼迫前夕,保罗仍教导“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多三1);彼得仍教导:“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二13-14),“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彼前四15-16)。

罗马教会认真地实践了使徒的教导。第一世纪末期,经历了尼禄皇帝和多米田皇帝的逼迫以后,罗马教会领袖革立免在书信中仍继续为统治者祷告。此后二百五十年间,罗马帝国对教会有十次大逼迫,但教会始终遵守使徒教导, 没有以暴力抗拒、用血气对付血气,最后温顺的教会却“徒手征服了罗马帝国”。因为在一切“掌权的”之上的,是基督“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二十八18)。


上图:亚里士多德所总结的6种基本政府类型。所有的政体都是不完全的,即使是普选(Universal suffrage),也不过是赶走一批罪人,换上另一批罪人。正如丘吉尔(Winston S Churchill,1874-1965年)所说的:“在这个充满罪恶和灾难的世界上,许多政体已经被尝试过了,并且将继续被尝试。没有人假装民主是完美或全智的,民主的确被称为最坏的政体,除了那些已经被尝试过的其他政体之外”。然而,“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十三1):当神要彰显公义的时候,祂就赐给我们应得的政府;当神要彰显怜悯的时候,祂就赐给我们需要的政府。


【罗十三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罗十三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神所命的”(1节)权柄,职责都是赏善罚恶,“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提前二2)。若是违背了这个原则,神必然会叫这个权柄站立不住。因此,我们最应当关心的是自己如何“行善”而不“作恶”(3节),注意自己如何在神面前交帐,而不是只关注在政府的腐败、专制或不公义上:“你们若是热心行善,有谁害你们呢?你们就是为义受苦,也是有福的”(彼前三13-14)。实际上,正如马克斯·韦伯所指出的,人的“正义感”是很不稳定的,“正义感容易波动,并且,除了极少数一般性和纯形式的公理以外,很难表达。至少就我们目前所知而言,各国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可能从‘正义感’中推演而出。‘正义感’具有明显的感情色彩,因而不足以保持规范的稳定性。可以说,它是导致非理性判决的诸因素之一”(《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因此,“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十二17原文)。

地上的任何权柄和执行权柄的人都不是完全的。虽然各级罗马官员都认为自己的权柄是来自凯撒皇帝,罗马凯撒奥古斯都(Augustus,主前30-主后14年在位)和卡里古拉(Caligula,主后37-41年在位)甚至自命为神,但保罗却指出,他们只不过是“神的用人”(4节),是神手中有用的工具。

历史证明,虽然罗马帝国后来开始长期逼迫教会,但从主前30年开始长达两百年的“罗马和平 Pax Romana”,却是福音广传的最好时机,实在“是与你有益的”(4节)。当时罗马法律保护犹太教,犹太社团具有“合法协会 collegia licita”的地位。犹太人与外邦人种种不同的习俗,也都可以保存。当教会的成员主要是犹太人的时候,罗马政府把基督徒视为犹太教的一个派别。主后51-52年,哥林多的犹太人向亚该亚方伯迦流控告保罗,迦流不予理会(徒十八12-17),拒绝干预犹太人的宗教事务,这个判决后来成了各地巡抚和方伯援用的先例,在主后50-60年代对刚刚建立不久的教会起了保护作用,保罗在罗马法庭中也基本得到了公正的待遇。“剑”象征罗马官员的统治权,罗马法官都佩着剑。

【罗十三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罗十三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罗十三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世人是被迫“顺服”(5节),因为惧怕法律的制裁;信徒是主动“顺服”,因为对神、对人当有“无亏的良心”(徒二十四16)。神借着各种人、事、物来显出祂的权柄,当我们的眼睛不再看人、看环境,而是单单注目一切权柄的源头的时候,就能在生活中看到神的权柄、接受神的权柄,甘心乐意地顺服在神的权柄中。

重生的信徒“良心”(5节)的功用被圣灵恢复了,当我们的心思言行顺服圣灵的管理时,“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约壹三19);否则就会被里面的“是非之心”(二15)控告:“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约壹三20-21)。如果我们连自己的“良心”这一关都过不去,怎么能过得了神这一关?

“粮”(6节)原文是“贡物、税金”,指罗马帝国的税收,包括土地税、所得税和人头税。“税”(7节)原文是“关税”,指地方政府的税收,包括关税、进出口税、路税、过桥税、港口税等等。这些税收不但被用来维持政府和军队、修筑公共设施,也被用来建造敬拜凯撒的庙宇,所以有许多犹太人不愿意向异教政府交税。但连苛捐杂税也能被神使用:拿撒勒人耶稣,却出生在大卫的老家伯利恒,正是因为主耶稣肉身的父母要回老家报名上册预备交税。因此,基督徒不可偷税、漏税,我们对地上的权柄都不肯诚实,怎么能向天上的权柄诚实呢?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7节),这原则正如“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可十二17)。我们在“黑夜”(12节)里学习顺服地上的权柄,到“白昼”(12节)才能“审判世界”(林前六2)。

【罗十三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罗十三9】“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罗十三10】“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天上的国民”(腓三20)活在地上,不但不可亏欠政府(7节),而且“凡事都不可亏欠人”(8节);不但不可逃避该负的责任,并且对肢体之间的“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9节),永远都不要以为已经尽到责任了。肉体的生命总是喜欢“占便宜”,但神儿子的生命却让我们喜欢“被人占便宜”;地上的国民人际关系的原则是“利益”,“天上的国民”人际关系的原则却是“爱”。因为神对我们的慈爱和怜悯“每早晨,这都是新的”(哀三23),“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约壹四11)。我们对基督的爱体会得越多,就越肯在彼此相爱上“常以为亏欠”(8节),不是去想对方该不该得、配不配得,而总是觉得自己爱得不够、关心得不够,就像永远都还不清的债。

“彼此相爱”(约十三34;十五12)是基督对门徒的命令,新约其他地方提到“彼此相爱”的时候,都是指主内肢体之间的“彼此相爱”(帖前四9;约壹三23;约贰一5)。因此,这里也不是指与世人之间“彼此相爱”。

“爱人如己”(9节)原文是“爱邻舍如同自己”(路十27),一切我们可以帮到的人,不管有没有信主,都是我们的“邻舍”(路十29-37)。“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9节)就是十诫的第七、第六、第八和第十条(出二十13-17),都被包含在“爱人如己”之中,所以“爱人如己”(利十九18)被主耶稣称为“其次”最大的诫命(太二十二39),也被雅各称为“至尊的律法”(雅二8)。“爱”不是代替律法,而是满足了律法的最高要求,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10节)。这是“基督的律法”(加六2),超越了政府的律法(1-7节)。

正如教会历史上的一句格言:“在基要的事上合一,在非基要的事上自由,在所有的事上有爱。In essentials, unity; in non-essentials, liberty; and in all things, charity”,在真理的基础上“彼此相爱”和“爱人如己”,是神要我们在地上用一生之久去学习的功课。如果我们觉得“爱”很容易,可能我们还不懂什么是“爱”。“爱就完全了律法”(10节),这是让我们警醒,而不是让我们自夸,因为“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八3),所以真正的“爱”绝对不是一件容易行出来的事。当我们觉得自己有“爱心”恩赐的时候、当我们被称赞“有爱心”的时候,更要提醒自己:“爱”(10节)和“顺服”(1节)一样,都没有看起来那么容易,都是我们一生最难学习的功课:

当我们有了付出,却未必有“爱”。“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林前十三3),这表明“爱”并不是人因着怜悯或同情所产生的付出。人人都有怜悯心和同情心,但正如亚当·斯密所指出的,这些感情只是“我们在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与美德无关,却“同我们的想象力的大小成比例”(《道德情操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论同情)。我们常常把天然人的怜悯和同情误以为是“爱”,结果一面违反律法、一面还以为是“完全了律法”(10节)。“爱”是“圣灵所结的果子”(加五22),是神的性情的表达,参见林前十三1-8注解。

当我们有了“爱”,却未必懂得如何付出。神要祂的百姓不可“塞住怜恤的心”(约壹三17),在弟兄有困难的时候必须“补他的不足”(申十五8);但神却没有让百姓“白给”,而是让百姓“照他所缺乏的借给他”(申十五8),有借有还,只有七年一次“耶和华的豁免年”(申十五2)才免除债务。神不允许百姓像世人那样对待奴隶(出二十一2-11;利二十五39-55);但神也允许祂的百姓被暂时卖为奴仆还债(利二十五39;出二十3),好管教他们。神要求以色列人每年奉献第二个“十分之一”与仆婢、利未人一起守节分享(申十二11-12,17-18;十四23),每三年奉献第三个“十分之一”分给本城的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儿寡妇(申十四28-29;二十六12);但神并没有吩咐以色列人散尽家产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却吩咐“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申十九14),各人学习活在神赐给自己的产业里。因此,要“作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彼前四10),既“忠心”、又“有见识”(路十二42),就要把握好“给”与“不给”的平衡和分寸,让爱与被爱的都有机会学习神量给自己的功课。我们需要“顺着圣灵而行”(加五16),用一生去学习和体会:彰显神,而不是代替神;分享祝福,而不是代人考试。

当我们有了“爱”、又懂得如何付出的时候,却未必明白爱乃是“亏欠”(8节)。我们常常在“爱人”的同时陷入自以为义,不是宣扬自己的爱心事迹,就是论断别人缺乏爱心。主耶稣说:“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太六3)。如果要人的“左手”不知道“右手”所做的,除非心里完全忘了,或者根本没放在心上。主耶稣并不是要我们假装忘记,而是让我们不要认为这是一件值得“在你前面吹号”(太六2)的“施舍”,而只不过是还了自己对别人的“亏欠”。如果我们只是向人还了自己“亏欠”的旧债,每天又不断地欠新债,有什么资本夸耀自己呢?有什么资格论断别人呢?

【罗十三11】“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罗十三12】“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罗十三13】“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

虽然信徒应当“爱邻舍如同自己”(9节原文;路十27),但却不可与“邻舍”一同活在“黑夜”(12节)之中,而应当“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13节)。

当时的希腊人普遍认为,历史会持续下去,或者是一种循环;但是犹太人和基督徒都相信,历史终将有结束的那一天。保罗在写罗马书的时候,刚刚发生以弗所的骚乱(徒二十1),且“犹太人设计要害他”(徒二十3)。主耶稣曾说“一有这些事,你们就当挺身昂首,因为你们得赎的日子近了”(路二十一28),所以在逼迫面前,保罗说“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11节),因为“黑夜已深,白昼将近”(12节),那时“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启十一15)。事实上,主后64-66年尼禄皇帝对基督徒的残酷逼迫即将到来。

“得救”(11节)指基督再来,信徒的身体得赎,救恩全部实现。

“趁早睡醒”(11节)就是“警醒谨守”(帖前五6;太二十四43;可十三36),不再对罪不敏感。而我们在黑夜之中赖以胜过罪恶的“光明的兵器”(12节),就是从我们里面神儿子的生命所活出来的属灵美德(帖前五8;弗六13-17)。

“荒宴醉酒、好色邪荡、争竞嫉妒”(13节)都是外邦人在晚上常见的活动。在主再来之前,虽然“黑夜已深”(12节),“天上的国民”(腓三20)还是要顺服地上的权柄;但我们的“行事为人”却应当“好像行在白昼”(13节),警醒地活在神的权柄管理之下,随时“预备迎见你的神”(摩四12)。

【罗十三14】“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既然“黑夜已深”(12节),我们就知道“白昼将近”(12节),所以不能和世人一样继续在黑夜中“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14节),而应当“披戴”好白天的衣服,就像以色列人在出埃及的前夜“腰间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出十二11),随时准备神的命令到来。“主耶稣基督”就像我们在“白昼”当“披戴”的衣服,我们“披戴主耶稣基督”、“穿上新人”(西三10;弗四24),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让基督的性情显明在我们身上,以致世人看见我们,就像看到基督一样。罗马文学里也用“披戴”(14节)一词比喻“扮演某个角色”(如:《Roman Antiquities》用“披戴塔奎 having put on or clothed themselves with Tarquin”来形容扮演塔奎的角色)。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但人在十字架上通常还能坚持两三天。我们若“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14节),让肉体有机会坚持得越久,我们就越受痛苦。而当我们“披戴主耶稣基督”的时候,“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若基督在我们里面兴旺,肉体就会渐渐衰微。

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主后354-430年)年轻时非常博学,但却生活放荡。主后386年的一天,奥古斯丁正在内心挣扎之中,忽然听到隔壁一个孩子哼唱着:“拿着,读吧!拿着,读吧”,他立刻翻开他朋友留下的保罗书信,看到的第一段圣经就是:“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十三13-14节)。他在自传中说:“我不想再读下去,也不需要再读下去了。我读完这一节,顿觉有一道恬静的光射到心中,溃散了阴霾笼罩的疑阵”(《忏悔录》卷八第十二章)。神用这段话语找到了奥古斯丁,他从此悔改归主,后来成为影响教会历史最伟大的神学家之一。


上图:描绘奥古斯丁听到“拿着,读吧”(拉丁文Tolle lege)之后,读罗马书罗十三13-14时悔改的油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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