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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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辅读
怜惜的神(二十1~20)
在有关以色列人与别国争战的事上,神以自己作以色列军队的统领,使他们战无不胜(1~4)。但神却对战争有特殊的吩咐:
怜惜战士的需要(5~7节)。有三种人是可免出战的,即新建房屋者、新栽葡萄园者和新婚者。这样的嘱咐,目的是要参战者心无二意,单单倚靠神(参士七2),因为胜利不在乎争战的人,乃在于神,故此心志较人数更重要。
怜惜胆怯者(8~9节)。这节经文进一步指出神重视争战者的内心态度,有信心的战士是不会惧怕的,惧怕者反映他们对神可能没有信心。今日参与教会事奉争战的信徒,常会有心不专诚者或心中惧怕者存在,以致不单工作没有进展,反而受累。没有事奉心志者不可勉强事奉,宁缺毋滥是成功的指标;此外,事奉心志的不纯是有传染作用的,可使更多人失却心志,让我们更加谨慎的事奉神。
怜惜生命(10~15节)。对那些迦南七族以外的人,以色列人当以和平为首,其次才是争战,因神看重一切的生命。然而神特别分开那七族迦南居民,将他们剿灭净尽,不留一人,其原因是避免日后以色列人被带领敬拜他们的神(18节),因而离弃耶和华。神是否是一位凶残的神呢?从祂连一棵结果子的树也爱惜(19下节)来看,祂又怎会如此待人呢?有人认为对这七族人的措施是免除后患,也因他们的罪恶满盈(创十五16);并且赶尽杀绝是当时战争的一种常规。对我们而言,以相信、接纳的态度来思想,较以批判、反对的眼光来看,更容易了解神这样的吩咐。我们在面对罪恶时,也当将它们赶尽杀绝,不容它们存留扰乱及滋生扩散,因为罪恶是十分可怕的。
思想:战争是人所憎厌的,却不能断绝,这是神的错吗?──《新旧约辅读》
第21章辅读
防止罪恶泛滥(二十一1~9)
整段经文是讲述如何处理一件发生在荒野上的命案,从近东考古学的发现中,如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 paras. 23, 24)及乌加列文献(Ugaritic Texts),均有类似的律法要求及行事方式,对于这些“无头公案”,他们有一套处理方法。经文没有交待案件是否继续追查,但其中的方法,使我们对于此种罪恶的社会意义,可作一些思想与分析:
社会要承担在其中发生的罪恶责任。既然无人知道作案的是谁,责任就归于最近的城也颇合理。经文指出这样行,可以除去因流无辜者之血所带来的罪恶(9节)。对于一些无法解释或难于确定责任的事,通常我们会把责任推卸给社会;但实际上,社会的确要承担这种过错并当付上一定的代价。发生在你我周遭的罪恶并非与我们无关,因为我们是组成社会的一分子,社会的现况受你我一分的影响,你愿意承担其中的责任吗?实际上,教会中发生任何罪恶时,若我们只将责任推卸在他人身上,显然我们也过分漠视自己应有的责任了。
为罪恶付出代价。一只母牛的价值可能算不得什么,但却需要公开的宣认来作为对罪的反应与拒绝,因为罪可以带来整个社会的受罚。我们不是要宣扬罪恶,反是要竭力阻止罪恶的发生。个人的罪恶使团体受影响的概念是今日教会所当重视的,罪恶的传递与渗透力极大,也使人防不胜防,一种公开的指责行动是今日所急需的。只有这样,罪恶的势力才不致潜存而破坏美好的群体,让我们更小心罪恶的破坏能力。
思想:你曾察觉在群体中有任何罪恶吗?你有指责它,并且以共同承担的态度去面对它吗?
人权、伦理的提升(二十一10~23)
战俘的待遇常成为一种人权争持的焦点,二次大战期间战胜国对待战俘尤为恶毒苛刻,甚至有以战俘为科学或医学的实验品。例如德军曾杀害了六百万犹太人,成为一时的声讨对象。古代战争造成的战俘,所受待遇也完全没有人权存在可言,而神却为这些毫无保护的妇女提供保护的条款(10~14),可能对今日的人而言仍有不足,但显然在当时的背景下,则已是一种突破与提升了。
在伦常的关系下,神特别为长子应有的权利作保(15~17),不容因个人的喜恶而废长立幼;其焦点不在法律的订立,而在警告人小心自己的私意。因为神也常立幼子于长子之上,如闪、雅各与以法莲均非长子。让我们思想神对事情的判断是针对人的内心态度,过于人的外表行为。此律例的出现,可能反映当时人均按个人的喜好而行,不理会可能会招致的恶果。
第三点提及的,是对待逆子的方法(18~21)。经文没有定义何谓顽梗叛逆,但强调他是“积犯”,屡教而不改。这里,父母的教导权威被肯定,他们的信仰纯正也被认可。而他们的“杀子行动”,我们可以在父母爱子的背景下解释,如非无可药救,父母怎会如此对待他们己出之子呢?经文强调的是这恶非个人的恶,乃是对整个社会构成一种罪恶(21节)。我们能否因此而更体会父母的心情?引伸至属灵方面,我们在对待那些所谓冥顽不灵的信徒,能否责之以严,盼望他们可以回转呢?神并非单有忍耐的爱,祂也是公义的神;惟盼教会也秉承神的这种性情。
思想:地上的标准是按人情与环境而定的,神却本于祂的主权而订立标准,你愿意以何者作为活的准则呢?──《新旧约辅读》
第22章辅读
生活的一些准则(二十二1~12)
思想:你认为《圣经》的内容不易实践吗?这些经文的背后有什么适切我们今日生活的呢?
这里所记载的条例,有一“若”字作为开始,表明乃是一些可能情况下的施行法则。
责任的承担(1~4节)。对于那些迷失的牲口,百姓有责任加以看守与带回给物主。这不是一种任由人取舍抉择的义务,乃是一种责任,是神对百姓的一种吩咐。从这里,使我们可以思想今日我们对弟兄姊妹的责任。那一种纯以自我利益作为中心的思想,不应在教会中有立足之地,我们既然在主里成为一体,岂非也承担了彼此帮助、照应的责任吗?
衣饰(5节)。大多数学者以为这节经文提及男女衣饰的区分与迦南宗教的混乱衣饰有关,甚至于惧怕有同性恋的罪恶存在(可参利十八22)。
放走母鸟(6~7节)。关注大自然的资源与平衡。
建围栏(8节)。防范人命的损失。
两物的搀杂(9~11)。暗示尊重神创造的独特性,并且这些措施在当时可能被认为有神奇力量。
作繸子(12节)。是代表时常纪念神的律法,终身不渝。
以上所述的是一些人生常会遭遇的事,包括不与一切异教的形式连合、看顾自然、慎防人命的失丧及重视神的秩序与安排。这些均可应用在我们的信仰生活当中,神所关怀的,也包括我们生活的环境,我们也当在生活层面的任何活动上,看准神的心意,并以之作为我们处事的原则。相信在很多事上,神的原则是有的,如何实行则有待我们去深思其应用的方式了。
祈祷:主啊,当我在某事上不知如何抉择时,求祢将祢所启示的原则提醒我,使我晓得顺从祢而生活。
基督徒的贞洁(二十二13~30)
《圣经》对婚姻的忠贞要求,并没有因时代的变更而有所改变,耶稣于新约也再次重申婚姻贞洁的重要性(参太十九3~12)。这段经文亦有“若”字作为条件的用词,故此是一些切合时代需要的条例。若与近东的法典比较,则可发现与当时的法例有相似的地方。
夫妻的关系(13~22节)。婚前性行为受禁止(20~21),而妇女的权利亦受保护,既不能任意受不合理对待,也防止丈夫贪新弃旧,亦免使无辜者的血倾流。对当时的“盲婚哑嫁”,这些条例的确起了约束的作用,因为夫妇关系备受重视。今日崇尚自由恋爱的社会,婚姻的关系是出于自愿的,然而却更经不起考验。基督徒怎样看婚姻呢?神设立婚姻,也不喜悦人轻视婚姻,昔日如此,今日也如此。婚姻的成功需要付上代价,为自己的选择作出代价,乃是神所欣赏的。淫乱的代价是死亡,让我们不要轻看它。
行淫者的刑罚(22节)。参与淫乱的双方均要为自己的罪恶付上生命的代价,今日世人可能已经接纳这种罪的存在,但神永远不会认可这行为的。
城里与郊野的分别(23~27节)。主要的分别在于自愿或被强暴,二者一律的待遇当然绝不合理。今日我们也当以同情的态度接纳那些受害者,不当以歧视的眼光看她们。
未许配人的女子(28~29节)。这段经文较难了解,但这是一种对女性的保障,包括娶她为妻及不可休她;此外,若比较出二十二16~17,我们可以发现女方有拒绝之权利,而男方不单没有不娶之权,尚要付出当时的标准聘礼五十舍客勒银子。
思想:你在男女关系上所持的是什么标准呢?你是否愿意为贞洁的婚姻付出代价?──《新旧约辅读》
第23章辅读
洁净的群体(二十三1~14)
不能入耶和华的会(1~6),这里列出四等被禁止与选民同列的人:
①生殖器官受损的(1节)。这里强调的是一种与迦南异教一些祭礼有关的人为损害行动,也可指出凡伤害己身者为神所不悦;但因意外或天生残缺者,并没有被包括在内。
②私生子(2节)。这禁令承接神对淫乱行为的不悦,此外,“私生子”是那些巴力庙内妓女之子,因此被禁止混杂于选民当中。
③亚扪人(3~4上节)。他们不顾兄弟之情,所以得到永不能接近神的刑罚。
④摩押人(3~4下节)。除与亚扪人的情况一样外,他们更使用毒计,谋害以色列人。
对于这些被禁止入耶和华会的人是一种通例,然而显然是有例外的。神并非一位古板不变的神,乃是按情断事的,深信诚心悔改,愿意转向神的人,是神愿意接纳的,摩押女子路得便是一例。神的禁令,是要以色列的群体保持纯洁,不容有任何罪恶潜入。今日一个群体若要得着神的喜爱与赐福,也当对罪有高度的警觉性。
保持地方的清洁(9~14节)。这里有两种需要处理的情况,一种是梦遗,特别是打仗时要注意的,神称之为当远离的恶。这恶的发生,主要源于思想上的不洁,纯净的思想引发此种行为的情况是很少的,惟有思想中充满性欲的人,才会容易有此表现,神看重人的思想专一,特别在争战的时候更当谨慎。第二是便溺后的处理,神称之为污秽,若人不遵行,神必远离他们。神在他们中间,一切的不洁当被除去。固然神不可能因此而受沾污,但神的要求是要百姓自洁,无论内心与外表,均需保持洁净。
思想:基督徒怎样过一个圣洁的生活呢?又如何对待那些恶待我们的人呢?
以爱相待(二十三15~25)
思想:当诵读每一条律例时,你能否体会神的心意呢?
逃脱的奴仆(15~16节):按前面十五12~18有关同族作仆人的条例,他们服事主人六年,即可重得自由,而且主人当善待他,又要在他离开时厚赐他(十五12~13)。若这里如学者所指是希伯来人对奴仆的附例,则反映主人会恶待仆人,因而做成仆人有出走的可能性;故此,这附例要当地的人接待他,任由他居住于当地而不可欺负他。神爱顾一切困苦的人,也赐恩给受压迫的人,这是实在可信的。
不义的金钱(17~18节):金钱本是中性的,没有善恶之别,然而得自不正当的途径却为神所憎恶。今日我们赚取金钱时,或许没有用奸诈的方法;但若进一步想,自己在工作上是否尽力,以致换来应得的报酬呢?
借贷的问题(19~20节):贷款不收取利息的,是放款人的一种损失;但神应许要将福分赐给行这事的人。今日常看到弟兄姊妹以免息或低息的条件借款给福音机构,深感这是神所喜悦的行动。神看重的,是一种不斤斤计较利益的互助行动。
许愿与还愿(21~23节):对自己的说话负责是还愿的基础,人常常会对人守诺言,但偏偏对神的许诺不偿还,但神说祂必追讨。
慷慨的施赠(24~25节):当时的社会与今日稍有不同,不能随处找到酒楼食肆,故此这种在别人田间取吃穗子或葡萄的条例是看顾旅客的需要,禁止大量采摘也能保障物主的权益及防止人起贪婪的心。我们对于缺乏的人,可有慷慨施出援手以应他人之急呢?神乐于看到人在爱中的施予。
祈祷:求主给我一颗悲悯人的心,使我看到人的需要,不单是我所爱的人,也惠及那些我不认识,甚至厌恶的人。──《新旧约辅读》